2014-03-17 18:25:43 宁波杭加 宁波杭加 点击数:
1.1.2如果设计的是学校
根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88国家标准第4.2.1条学校不同房间围护结构的空气隔声标准参见下表:
围护结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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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权隔声量(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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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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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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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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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特殊安静要求的房间与一般教室间的隔墙和楼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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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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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教室与各种产生噪声的活动室间的隔墙和楼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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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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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教室与教室之间的隔墙与楼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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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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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产生噪声的房间系指音乐教室、舞蹈教室、琴房、健身房以及产生噪声与震动的机械设备的房间;
1.1.2.1第一种情况的有特殊安静要求的房间与一般教室间的隔墙板满足不小于50分贝隔声要求,板材应选用200MM厚的,或者选用复合板即(7.5+7.5)或(10+5)或(10+10)等组合形式;
1.1.2.2第二种情况的一般教室与各种产生噪声的活动室间的隔墙板满足不小于45分贝隔声要求,板材应选用120MM厚的或者选用150MM厚的(参见03SG715-1P95ALC板材性能检测报告汇总表);
1.1.2.3第三种情况的一般教室与教室之间的隔墙板满足不小于40分贝隔声要求,板材应选用100MM厚的或者选用120MM厚的(参见03SG715-1P95ALC板材性能检测报告汇总表);